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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资料
释义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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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