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递交的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8.填写申请执行表。 9.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三、如何正确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 1.当事人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事实与理由: (1)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 (2)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3.申请书尾部: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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