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工伤复发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工伤复发手续 办理工伤复发手续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工伤复发认定所需的必备材料清单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认定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 三、工伤复发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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