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期限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期限有何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期限是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子女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即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的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的流程如下: 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5.建议法院依法处以司法罚款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三、不给予抚养费能否剥夺对方探视的权利 不出抚养费也有探视权。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抚养费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义务的表现,探视权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两者不相影响。即使未支付抚养费,也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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