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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解除购房合同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哪些情况下可解除购房合同有哪些规定
    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规定为:
    1.双方协商一致;
    2.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还未交房的;
    3.交房后,发现房屋主体质量有问题的;
    4.一房二卖、卖方明示违约等情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购房合同退定金吗
    法律网提醒您,给付定金的一方毁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房屋定金不予退还;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应予退还;收受定金的一方毁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定金应予退还双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解除购房合同的期限
    购房解除合同需要一天。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出卖人在接到解除通知15日内为买受人办理解除手续并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解除合同的原因确定违约方,由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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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