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解释和解和调解的法律界限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法律解释和解和调解的法律界限有何不同 1.性质不同,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调解由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 二、法庭调解书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三、不予调解的民事案件 不予调解的民事案件如下: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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