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规定如下: 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需要哪些材料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如下: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3.伤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三、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怎样填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如下: 1.填写工伤职工姓名; 2.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 3.填写证件类型和号码,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4.填写伤残部位以及时间; 5.填写联系地址。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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