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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通过条件来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
释义
    一、如何通过条件来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
    如下通过条件来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特别注意通知的理由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为:
    1.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另一方;
    2.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以及交接工作。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解除。劳动者解除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劳动者自由的;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有:试用期不合格的;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同时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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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