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后债权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公司清算后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后债权的处理方式是依法进行债权申报。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的清算的程序 公司的清算的程序大致如下: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终结。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清算的提出条件 破产清算的提出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网提醒,"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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