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欺诈都有哪些欺诈行为 |
释义 | 一、商家欺诈都有哪些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其具体表现在: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真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是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10.欺骗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的。 二、消费者商家欺诈怎么赔偿 消费者商家欺诈如下赔偿: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欺骗消费者商家给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 2.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三、消费者被欺骗索赔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欺诈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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