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不受理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不受理有什么 当事人就其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所需资料有哪些 行政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行政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 1.案件受理费: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2.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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