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负责任的驾驶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收入×误工时间(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除外。 3.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时间(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参照护工。 4.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处理方式有: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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