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员工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员工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职工依法被批准停工留薪的,则按其原工资福利待遇来发放。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但是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也可以延长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流程是: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鉴定费用谁出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