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盖房有纠纷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农村盖房有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个人之间房屋纠纷的解决是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解决;对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房屋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对房屋进行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房产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网提醒,农村房子过户注意的事项有: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 三、如何办理农村房产过户手续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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