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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可不可以转让
释义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可不可以转让
    房屋被抵押后是不能转让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房产有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房屋被抵押后,房屋的物权就存在瑕疵,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房屋被抵押后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抵押合同是不是有效
    房产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进行抵押的房产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房产,抵押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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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