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可不可以转让 |
释义 |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可不可以转让 房屋被抵押后是不能转让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房产有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房屋被抵押后,房屋的物权就存在瑕疵,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房屋被抵押后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抵押合同是不是有效 房产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进行抵押的房产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房产,抵押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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