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抗诉和二审抗诉有哪些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再审抗诉和二审抗诉有哪些不同之处 1.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2.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法院接受;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法院接受 4.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但要求无罪改为有罪的,应遵守《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5.抗诉目的不同:二审抗诉是阻值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再审抗诉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6.抗诉途径不同:二审抗诉是一审检察院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材料,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庭;再审抗诉是抗诉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材料。 二、再审被驳回申请抗诉期限 再审被驳回申请抗诉期限无限制规定。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程序 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程序: 1.立案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进行调查。 2.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4.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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