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有哪些约定可能无效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中有哪些约定可能无效 离婚协议中属于无效的约定的有: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2.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3.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4.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协议书应该怎样写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协议书应该的写法如下: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分割财产性质与基础情况; 3.财产分割的内容与分割范围; 4.分割方式; 5.动产与不动产的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与赔偿金等; 7.财产分割协议订立日期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能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办理的禁止情形是: 1.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即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其他法定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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