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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领工伤待遇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一、如何申领工伤待遇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步骤:先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康复费用的缴费单据等材料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赔偿;最后按其核定的数额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申领工伤待遇注意事项有:
    1.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发生工伤后超过三十天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工伤认定受理次日起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二、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什么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效
    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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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