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换押证要在几日内送达看守所 |
释义 | 一、我国的换押证要在几日内送达看守所 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一般换押证都是在当天就会送到看守所当中的,在接收了换押证的当天之内也是会将犯人全部转移完成的,为了保证犯人在进行换押时不会出现任何的纰漏所以司法机关在进行犯人换押时都是要办理还押证件,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延长羁押或者换押的期限。 二、换押范围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 三、换押证到期的意义 换押证意味着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换押证》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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