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债务的清偿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一、合伙债务的清偿由谁来承担 合伙债务的清偿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有3个区别。分别是: 1.责任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2.交易的区别。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人数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按合伙企业法规定。 三、合伙企业债务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债务包括合伙企业向外部债权人或通过其他合作方式承担的债务,合伙企业成员之间承担的债务以及其他与财务合作有关的债务。 借方义务人:一方义务人有权获得负债人发布的贷款,根据债务约定,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负责清偿本金和利息,并承担其他合伙企业债务的违约责任; 贷方权利人:指发放贷款者,可以是外部债权人和成员之间的贷款者,贷款人或债权人根据约定有权获得贷款金额及其利息等回报,维护其权利和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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