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有纠纷拆迁款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房屋有纠纷拆迁款怎么处理 1.拆迁利益主体之间可以协商处理; 2.无法协商的可以去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 三、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费由谁支付 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费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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