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差异是什么 |
释义 | 一、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差异是什么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差异是: 1.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4.抗诉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5.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二、抗诉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抗诉申请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 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 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 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 三、抗诉申请的程序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判决书进行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 2.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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