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常规的内容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常规的内容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常规的内容都有: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失效的原因是: 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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