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离婚后对财产有哪些具体的分割方式 |
释义 | 一、涉外婚姻离婚后对财产有哪些具体的分割方式 涉外婚姻离婚后对财产有的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规定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三、离婚财产分割向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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