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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释义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
    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
    2.有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
    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
    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通过一方或者双方返还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如故。
    2.赔偿损失。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如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法律网提醒您,无效民事行为如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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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