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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释义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况如下: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2.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关于如遇到强制拆迁怎么办
    遭遇强制拆迁被拆迁人首先可以向公安报警,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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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9: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