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免责事项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承运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免责事项包括什么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 1.发生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的; 2.属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损害的; 3.受第三人侵害且承运人已尽合理告知保护义务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二、旅客运输合同何时生效 旅客运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可见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应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二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比如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应当以旅客登上出租车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不能以打车票形成之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法律网提醒您,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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