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同方式 |
释义 | 一、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同方式 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同方式: 1.从程序上审查判断; 2.从实体上审查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诉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 1.搜集证据、材料; 2.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 3.准备民事诉状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4.安排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 5.参与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开庭诉讼环节; 6.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是否愿意调解; 7.法院出具调解或判决文书。 ![]() 三、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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