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债权转让 |
释义 | 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是: 1.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2.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 3.债权人和第三人依法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手续需要哪些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三、债权转让的管辖权问题 法律网提醒,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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