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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可以撤销
释义
    一、被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可以撤销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如果申请人向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民事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三、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
    1.当事人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事实与理由。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3.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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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