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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释义
    一、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约;以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孕期内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为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女职工禁忌从事以下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即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或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
    
    三、女职工流产有生育津贴吗
    女职工流产有生育津贴,前提条件: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流产,比如意外流产等,可享受产假、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相关费用等。但若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流产、未婚先孕流产等,是不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的,自然也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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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