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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被规定
释义
    一、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被规定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三、探视权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1.探视权的起诉应向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2.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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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