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被规定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被规定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 三、探视权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1.探视权的起诉应向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2.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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