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措施和假释措施是否可以同时实施 |
释义 | 一、减刑措施和假释措施是否可以同时实施 减刑措施和假释措施是可以同时实施的,但有先后之分,减刑应当先于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减刑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减刑的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3.有重大表现可以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三、减刑后会留下案底吗 减刑后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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