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中如何处理一方的违约行为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中如何处理一方的违约行为 二手房交易中违约的处理是: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具备哪些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具备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3.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何以发生无效的情况 二手房买卖合同发生无效的情况包括: 1.买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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