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合同终止方式有几种途径 |
释义 | 一、采购合同终止方式有几种途径 采购合同终止方式有的途径: 1.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即合同清偿; 2.采购合同的提存; 3.采购合同债务免除; 4.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发生混同,导致权利义务归于一人的; 5.采购合同的终止的其他方法。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有时间限制,期限最长是30日,履行一般没有时间限制。采购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民法典中采购合同如何约定解除条件 采购合同的解除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货物单价达到什么标准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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