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延期审理的情形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 (5)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 (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具备上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延期审理。“可以”延期审理,是一授权性规范,它不同于“必须”和“应当”。鉴于民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开庭审理的差异性,是否“可以”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 二者之间的区别 二者都是法庭审理案件时适用的一种程序与制度,不同的是延期审理的适用时间不是在案件庭审时,休庭则是在法院庭审过程中适用,二者适用时的时间有区别。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延期审理只能是在案件开庭审理阶段,而休庭是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发生,不管这两者适用的时间是否相同,它们都能够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相关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所以大家要对其具有充分的了解。当然,如果大家还有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大家也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知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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