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著作权侵权的存在 |
释义 | 一、提供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著作权侵权的存在 提供以下证据可以证明著作权侵权的存在: 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权的应提交程序软件、硬盘及文档。 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第五十七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二、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并且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且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 三、侵犯著作权的赔偿 著作权的赔偿要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实际损失不能确定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另外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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