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2.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 3.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相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二、土地使用证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 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程序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局提出办理申请;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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