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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释义
    一、子女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子女赡养义务一般从父母60岁的时候开始实施。
    但若父母在前述年龄之前,缺乏劳动能力并生活困难的,可随时主张其成年且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义务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赡养义务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犯罪吗
    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能会构成犯罪,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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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