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女儿的继承权是否存在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女儿的继承权是否存在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更不能继承,所以不存在农村土地继承权人的说法,但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继承权放弃有无时间限制 继承权放弃有时间限制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间如果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三、办理放弃继承权材料是什么 办理放弃继承权材料是: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