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嘱有哪些可行的方法 |
释义 | 一、订立遗嘱有哪些可行的方法 订立遗嘱可行的方法是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有效遗嘱订立条件 有效遗嘱订立条件如下: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 5.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三、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立遗嘱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遗嘱的原件,遗嘱中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的权属证明等材料。如果公证人员对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存疑,还需要提供立遗嘱人提供证明行为能力的材料。如果是办理遗嘱监护,除了需要提交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被监护人的身份材料、指定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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