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怎么判决的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怎么判决的 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按照缺席裁决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被告方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仲裁立案需要的材料 劳动仲裁立案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6.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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