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法留置期间是否可以会见律师人员 |
释义 | 一、监察法留置期间是否可以会见律师人员 监察法留置期间是不可以会见律师人员。留置是指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以及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情形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的行为。 二、监察机关留置与逮捕区别 1.执法方式不同。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从公安执法上看,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 2.实施主体不同。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留置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该法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批准。 3.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三、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是3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法律网提醒您,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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