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要如何进行恰当处理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要如何进行恰当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要进行恰当处理的方式是: 如果想要继续承包土地,可以按照规定延期。如果到期并不想继续承包,不办理延期即可。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承包地合同的内容: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住所;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的用途;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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