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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欠款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释义
    一、工程欠款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工程欠款利息开始计算的时间如下:
    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因为应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以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时间结算。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计算。应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中华人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利率计算。
    二、工程欠款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工程欠款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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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