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 |
释义 |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 1.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当事人协商分割。 3.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多久立案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有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例如一方隐瞒或恶意转移财产等。以上情形,都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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