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进行专利无效申请及答辩操作 |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专利无效申请及答辩操作 进行专利无效申请流程如下: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认定的请求;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进行专利无效的答辩操作是:当事人对专利无效进行答辩的,要提交答辩书,并且要对专利无效的理由进行反驳,提交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二、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以下情形可以宣告专利无效: 1.主体不适格,例如,申请人未取得专利申请授权;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授予专利的技术方案或设计,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4.可以宣告专利无效的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后果是: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之前的判决、调解以及相关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3.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其他后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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