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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对于伤情鉴定的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一、派出所对于伤情鉴定的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派出所对于伤情鉴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8.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伤情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伤情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等。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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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