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的赔偿时间是否有规定限制 |
释义 | 一、拆迁补偿的赔偿时间是否有规定限制 拆迁补偿有时效。拆迁补偿的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提起拆迁补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补偿金额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的金额包括: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怎样应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 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处理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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