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说明义务 |
释义 | 一、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说明义务 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说明义务: 说明劳动者的姓名、年龄等基本身份信息;说明劳动者的毕业学校、所学的专业等学历情况;以及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劳动者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5.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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